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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房屋買賣合同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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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房屋買賣合同合法嗎
農村土地房屋買賣合同合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未經村民集體同意簽訂協議違反了“民主議定程式”這一法律強制性規定,而且未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屬於未生效的合同,因此該《土地租賃協議書》無效。這個問題是需要區分一下本集體內的成員買賣以及本集體外的成員買賣的,如果雙方都是本集體之內的成員,相互之間的買賣一般是合法的,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如果說出賣人將宅基地出賣了,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再次審批申請宅基地建房的。如果說是賣給本集體以外的其他人,房屋買賣合同一般是認定為無效的,也就是不合法的,這類合同如果起訴到法院,法院可能直接認定無效。所以如果有類似需求的朋友需要謹慎考慮,是否購買這一類的房子,風險非常非常的高,建議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