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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裡人怎樣合法購買農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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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裡人怎樣合法購買農村宅基地
城裡人如何繼承農村的宅基地
  城裡人不能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只可以繼續宅基地上的房產,但繼承了房產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則實際上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了。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一、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築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也就是說,不管是本村村民還是城市居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依據法律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具備福利性質,因此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因此,無論城裡人、鄉下人都可以繼承在農村祖上留下的房屋。農村的土地,包括農村的宅基地為農民集體所有,其所有權,無論城裡人、鄉下人,個人都不可以繼承。但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無論是城裡人、鄉下人繼承農村房屋後,都可以繼續使用房下的宅基地。  如果是當地的本集體組織的農民,繼承的房屋自然坍塌,或人為扒倒,在符合一戶只擁有一處宅基地,且不超過規定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積的情況下,可以繼續使用這塊房下的宅基地翻蓋房屋。如果一戶超過一處宅基地將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如果宅基地超過了規定的面積,翻蓋時超過的部分也可能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據此,城市居民繼承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受限制的,沒有當地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的居民,在房屋自然坍塌或人為扒倒之後,房下的宅基地便要由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二、農村房屋應該怎樣繼承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稽核書或處理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