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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 | 代理行為是否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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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代理行為是否無效
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代理行為是否無效
1、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該代理行為無效。
2、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承擔連帶責任。代理實施的法律行為無效。因此給被代理人造成的損失,由代理人和相對人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