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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吸毒第一次被抓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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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吸毒第一次被抓怎麼認定
民法典中吸毒第一次被抓怎麼認定
1、《民法典》對此並未做出相關規定,第一次吸食毒品,沒有吸毒成癮或因吸毒曾經被處罰或強戒過的話,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應當給予治安處罰
2、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