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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不可解除勞動關係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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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不可解除勞動關係,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什麼情況不可解除勞動關係,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有下列情況的,單位不能以裁員或無過錯性辭退的方式來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的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