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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勞動合同辭職了還要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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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勞動合同辭職了還要籤勞動合同嗎?
簽訂了勞動合同想辭職
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以上便是簽訂了勞動合同想辭職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