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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想辭職,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辭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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