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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管轄權異議裁定 | 二審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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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管轄權異議裁定 二審撤銷
二審管轄權異議多久

民事案件二審能不能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因此,二審期間原則上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但如果因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而提出異議,則屬例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