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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管轄權異議上訴裁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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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管轄權異議上訴裁定不服
管轄權異議上訴多久下裁定
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上訴,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其中,對被告管轄權異議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