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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
不過我國訴訟法上,除了規定正常的審級以外,還設定了審判監督程式,對確有錯誤的案件,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式予以糾正。
所以除了提起申訴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提出再審請求必須是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的兩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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