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開庭的還羈押能判緩刑嗎

法律 閱讀(1.02W)
開庭的還羈押能判緩刑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判緩刑白白羈押嗎

不是,根據《刑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規定,判處緩刑的,在考驗期內違反規定的,不再執行原判刑罰,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只要在考驗期內違反規定,被收監執行原判刑罰的,判決前羈押的期限才計算刑期。

《刑法》: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