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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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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是如何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是如何的
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依照我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具備如下法律特徵:
(一)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嚴格限制的。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為2個以上50個以下。
(三)有限責任公司是資合公司,但同時具有較強的人合因素。公司股東人數有限,一般相互認識,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
(四)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資本,不能發行股票。
(五)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和程式相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較為簡單和靈活。如組織機構、審批程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
2.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指由2個以上50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 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其他國有獨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