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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債務 閱讀(1.66W)

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一、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僅僅是處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則需要按照認繳的出資金額對公司承擔出資義務。

二、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承擔的規定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本文所稱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我國目前沒有無限責任公司或兩合公司(個人獨自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雖然承擔無限責任,但不能稱公司),註冊資本也採用實收資本制,即公司註冊資本必須一次實際到位(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允許註冊資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所負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有條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東依法設立公司時註冊資本全部實際到位,且事後沒有抽逃資金的情況下才承擔有限責任。

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在有限責任公司當中,公司的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當然現實中也是存在例外情況的。而對於公司法人來講,其就應該以其所有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獨立的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我們隨時為您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