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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是從什麼時候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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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是從什麼時候起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什麼時候起算
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應從定殘之日起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