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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拆遷開放商需要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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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拆遷開放商需要的資質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開放商有權利進行商業拆遷

開放商有權利進行商業拆遷,商業拆遷的本質在於,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應該貫徹平等、意思自由原則,不得強買強賣。被拆遷人喪失房屋所有權獲得的應該是足額的賠償,而不是“補償”。

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檔案要齊全,包括建設專案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此外,房屋拆遷還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佈)。

此外,根據相關條例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