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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 | 陪嫁的東西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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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陪嫁的東西歸誰
離婚了,陪嫁的東西歸誰
夫妻離婚的,陪嫁的東西一般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因為陪嫁的東西一般是婚前女方家人贈與女方的,因此一般應當將嫁妝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過如果陪嫁是女方婚後才獲得的,且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的,則此時嫁妝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