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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女方陪嫁要歸誰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08W)

根據實踐的總結來看,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為是贈與行為。
1、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
2、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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