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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縣農村社群改造拆遷賠償標準

補償標準 閱讀(6.08K)

一、城中村改造政策有哪些?

郯城縣農村社群改造拆遷賠償標準

1、土地出讓金除上繳省裡的3%和提取淨收益的10%廉租住房建設基金外,市財政在10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專案所在地的區政府,用於被拆遷村民的補償安置。

2、建設過程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參照經濟適用房的政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文物鑽探費、考古發掘費、房屋初次交易費、房屋土地權屬初次登記費等其他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標準的30%繳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等各類政府性基金按規定繳納。

3、商品房建設中涉及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電信、廣電等綜合管網的開口費、初裝費等非維護性和非使用性經營服務收費,且屬於市級許可權範圍內設定的,按標準的30%繳納;市、區政府有關部門管轄單位收取的其他經營服務性費用,原則上按標準的50%繳納。

二、郯城徵收、收回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5〕286號檔案公佈的徵地綜合區片地價標準執行。本批次徵收區域在Ⅰ區片內,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分別為5.6萬元/畝,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813.1116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本次徵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種類和數量,詳見《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補償標準按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徵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臨政辦發〔2015〕29號)的規定執行。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總額為8.8200萬元。

青苗補償費總額為14.2691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居(村)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813.1116萬元,由郯城縣財政局撥付到被徵收土地的居(村)委會,由居(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分配方案。

(二)經郯城縣人民政府同意,由國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有關單位共同協調,安排一定數量適合條件的居(村)民到用地單位就業。

(三)郯城縣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000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217.7979萬元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我縣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郯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居(村)委會制定村方案,辦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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