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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組織非法傳銷罪 | 組織傳銷活動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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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組織非法傳銷罪,組織傳銷活動罪怎麼判

傳銷行為在我國至少屬於非法行為,而在達到了一定程度之後,甚至還會構成犯罪,即非法傳銷罪。而要是屬於傳銷中的組織者的話,則此時構成的應該是組織非法傳銷罪。那大家知道我國規定什麼是組織非法傳銷罪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組織非法傳銷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由以下要件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公民個人財產,通常是貨幣。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係和法律客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但不是所有的傳銷行為都構成犯罪,情節一般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只有行為人實施傳銷行為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要區分傳銷罪與直銷活動中的違規行為。若在直銷行為中出現誇大直銷員收入、產品功效等欺騙、誤導行為,應由直銷監管部門處以行政處罰,而不應視為傳銷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應結合傳銷涉案金額、傳銷發展人員數量、傳銷中使用的手段、傳銷造成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衡量。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傳銷行為,為國家法規所禁止,但為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實施這種行為,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和積極追求的態度。

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怎麼判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我們也知道了什麼是組織非法傳銷罪。根據刑法規定,只有傳銷活動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才能構成本罪,而一般的參與者不成立犯罪。但傳銷組織是一種金字塔型的銷售模式,因而對犯罪嫌疑人的組織、領導行為的確定較困難。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