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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資房產應該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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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資房產應該給誰
婚前共同出資房產應該給誰
1、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並且婚後一直沒有加名也沒有特別約定的,那房產就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另一方的出資款是可以追回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