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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協議的效力是怎樣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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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協議的效力是怎樣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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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

競業禁止,也稱競業限制:是指負有特定義務的員工在任職期間或者離開崗位後一定期間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的企業同類的經營者。它作為一項法律制度,主要體現在《公司法》和其他規章中。因此,在你辭職後兩年內是不能在與原單位工作性質相同單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