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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協議地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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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協議地域的限制

競業禁止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如董事、經理等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其所任職的公司同類的業務。那麼什麼叫競業禁止協議?有些什麼內容呢?如果讀者在生活中遇見這樣的問題無法處理的,需要解決的,可以閱讀本文章內容,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競業禁止協議



    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於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後從業於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建立與原單位業務範圍相同的企業。


    競業禁止又稱競業避止,是對與特定的經營內容有關的特定人的某些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制度。競業禁止的限制物件負有不從事特定競業行為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公司法對董事、經理等的競業禁止義務所作的規定;


    二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約定,此類協議通常用於保護僱主的商業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