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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仲裁委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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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仲裁委申請財產保全
可否在仲裁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可以在仲裁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訴前財產保全措施自動轉為訴訟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進入執行程式後,保全措施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