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向勞動仲裁申請財產儲存

法律 閱讀(9.19K)
向勞動仲裁申請財產儲存
勞動仲裁申請財產儲存
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通過仲裁機構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 4、其他材料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絡電話等。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間期限 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一定要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雖然這一規定不合理,但在勞動法沒有修改之前,申訴人還是要按照這一規定的要求執行的。超過六十日的話就會喪失實體權利。這樣的話,即使進入訴訟程式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