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無正當理由變更或者終止基礎交易合同行為對保理人的效力如何

法律 閱讀(2.04W)
無正當理由變更或者終止基礎交易合同行為對保理人的效力如何
無正當理由變更或者終止基礎交易合同行為對保理人的效力如何
應收賬款債務人接到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後,應收賬款債權人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協商變更或者終止基礎交易合同,對保理人產生不利影響的,對保理人不發生效力。

風險提示:企業以應收賬款進行保理融資的優勢:
以未到期的應收賬款向金融機構辦理融資的行為,稱為應收賬款融資,這種模式使得企業可以及時獲得機構的短期融資,不但有利於解決融資企業短期資金的需求,加快中小企業健康穩定的發展和成長,而且有利於整個供應鏈的持續高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