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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終止的合同應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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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期限終止的合同應當如何處理

附期限終止的合同應當如何處理

附期限終止的合同的處理方法為: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終止合同的條件達成時,合同就會解除,合同終止後合同的權利義務就會消失,當事人不再履行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五百五十七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第五百零九條 【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合同終止的效力體現在哪裡

1、合同終止後,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也不再負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同時,合同關係的終止,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從義務關係也歸於消滅。如抵押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和主債權一樣也歸於消滅。

2、合同終止後,還應清理一切有關合同關係的手續,如負債字據的返還與登出。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於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務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

3、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後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後對於瞭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不向外洩露。

三、單方終止合同法律效力如何

1、合同法對當事人行使終止權的期限也作了規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2、當事人主張終止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終止。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確認終止合同的效力。

3、當事人一方認為合同終止條件成就時,合同並不當然終止,該當事人可以不與對方協商,通過通知方式終止合同,將解除合同的主張通知對方當事人,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該合同終止。因此通知應作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4、對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終止提出異議。異議包括實體和程式兩個方面。

因此說,附期限終止的合同的處理方法為:當合同被宣告解除之後,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義務救宣告消失,當事人在合同解除後可以不再履行合同。所以在簽訂合同之後,當事人要認真的履行合同,並遵守合同中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