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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具體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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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具體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具體的規定有哪些?

當企業公司在經營一段時間之後,如果覺得公司事項與當初登記的有所差異,這時候就需要進行公司變更,那麼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具體的規定有哪些?又涉及到哪些方面呢?針對這些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相信請閱讀下文。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2、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3、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4、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5、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6、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以募集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

7、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減少註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8、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專案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9、公司變更型別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型別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檔案。

10、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12、公司董事、監事、經理髮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13、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登出登記;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14、公司合併、分立的,應當自合併、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後申請登記,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併、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分立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以上就是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各項具體事項,具體的公司變更專案的不同,所需要的材料也不同,並且還有時間期限限制,所以需要進行公司變更的一定要在期限之內進行登記。在公司變更時限之內,公司的經營不會有所影響,因此需要進行變更的公司可以不用擔心。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