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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買房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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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買房借款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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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買房是借款還是贈予

1、如果有證據證明是父母借給子女的,則為借款(如當時借款時有借據的),否則,則為贈予。
2、至於在沒有證據證明是借款的,則認定為贈予可分兩種情況:
(1)在結婚前,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單方的增與,該出資應是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增與給夫妻雙方的,則該出資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結婚後,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增與,該出資應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只增與給自己子女的,則該出資為該子女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