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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刑事案件的複議複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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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刑事案件的複議複核期限
申請刑事案件的複議複核期限
刑事複議、複核機構應當自收到刑事複議、複核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以內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1、符合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予以受理;
2、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不予受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權受理的公安機關提出;
3、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通知申請人在五個工作日以內補充相關材料,刑事複議、複核時限自收到申請人的補充材料之日起計算。公安機關作出刑事複議、複核決定後,相關人員就同一事項再次申請刑事複議、複核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