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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訴複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 閱讀(2.98W)

申訴複查指的是在有關機關對公民提交的申訴做出相關答覆後,當事人對該申訴的答覆仍不服時,當事人向上一級機關提出的對前一個機關的答覆進行重新審查的要求。我們知道刑事案件也可以進行申訴複查的要求,那麼刑事案件申訴複查的條件有哪些,刑事案件申訴複查期限為多久?下面本站小編就問您解答這些疑惑。

刑事案件申訴複查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申訴複查的條件

1、原處理決定、判決、裁定有錯誤可能的;

2、被害人、被不起訴人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七日以內提出申訴的;

3、上級人民檢察院或者本院檢察長交辦的。

規定指出,原處理決定、判決、裁定是否有錯誤可能,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1)原處理決定、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是否有錯誤;

(2) 申訴人是否提出了可能改變原處理結論的新的事實或者證據;

(3)據以定案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4)據以定案的證據是否存在矛盾或者可能是非法證據;

(5)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6)處理是否適當;

(7)是否存在嚴重違反訴訟程式的情形;

(8)辦案人員在辦理該案件過程中是否存在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9)原處理決定、判決、裁定是否存在其他錯誤。

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明確指出,對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經兩級人民檢察院辦理且省級人民檢察院已經複查的,如果沒有新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不再立案複查,但是原審被告人可能被宣告無罪或者判決、裁定有其他重大錯誤可能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申訴複查期限

1、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規定:對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刑事申訴案件,應在收到交辦文書後十日內立案複查,複查期限適用前款規定。複查交辦的刑事申訴案件,逾期不能辦結時,應向交辦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書面說明

2、下級人民檢察院應在刑事申訴案件複查結案後十日內,將複查終結報告、複查決定書或複查通知書、討論案件記錄的影印件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原案辦理權與申訴複查權相分離;

2、依照法定程式複查;

3、全案複查,公開公正;

4、實事求是,依法糾錯。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就刑事案件申訴複查的條件有哪些,刑事案件申訴複查期限為多久等問題為您做出的解答。申訴權是法律賦予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而申訴複查權則是這種權利的一種升級,不管你已被判何罪,只要你符合上文所羅列的相關刑事案件申訴複查的條件,都有權向上一級機關提出重新審查的要求,這也是法律公平性的一種體現。我們在提出刑事案件申訴複查要求時,需要注意刑事案件申訴複查期限,在規定的時間內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