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議申請書(司法制裁複議案件用)
複議申請書
複議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絡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覆議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請求事項:
撤銷××××人民法院(××××)……司懲……號拘留/罰款/拘留並罰款決定。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司懲……號決定:……(寫明決定結果)
……(寫明申請複議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司懲……號決定書
複議申請人(簽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五條制定,供當事人對拘留、罰款決定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用。
2.複議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3.被拘留、罰款的人不服決定申請複議的,應當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