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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社會保險怎樣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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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社會保險怎樣敘述
勞動合同中的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首次明確,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參加社會保險,既是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參保並將為勞動者辦理參加社保手續和扣繳社保費的情況如實告知職工。


如果合同中有“員工患病治療就沒有工資”之類的規定是違反規定的。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且約定的金額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用人單位的“生死合同”無效合同內容:雙方應約定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合同法關於休息的規定小編已經整理在上面了,希望對大家的理解有幫助。關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有合同法進行約束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違背法律的規定,否則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對於員工休息的規定,用人單位也必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