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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繳納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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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繳納年齡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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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繳納社會保險規定是什麼

單位需要在員工試用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形成勞動關係後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成為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發生重大疾病、工傷事故等意外狀況,產生鉅額賠償費用,應由用人單位自身承擔。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用人企業必須按比率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由企業財會代為扣繳。

養老保險是鼓勵企業和員工交納,但不是強制的。因為養老保險的性質是員工繳納保險期滿15年並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養老金,如果達不到這一條件,就只能一次性領取自己帳戶裡的金額(不包括公司繳納的部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