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生產線裝置租賃經營合同

法律 閱讀(3.04W)
生產線裝置租賃經營合同

裝置租賃及裝置租賃合同近年來在中國逐步推行的裝置租賃是一種新的裝置投資方式。裝置租賃是需要使用裝置的單位向裝置所有單位(例如租賃公司或機電公司)租賃裝置,並付給一定的租金,而不變更裝置所有權的一種交易方式。其主要特點是裝置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租賃經營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租賃經營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1.合同雙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住址,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合同的生效日期;
2.標的;
3.合同的生效條件和有效期限;
4.租賃期內經營總目標及年度經營目標;
5.租金數額、交付期限及計算辦法;
6.承租方的收益及企業各項基金的分配比例;
7.租賃前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的處理;
8.租賃期滿後資產的返還和驗收;
9.合同變更、解除的條件和程式;
10.違約責任和合同爭議的處理辦法。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