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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 | 租賃合同必須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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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 租賃合同必須備案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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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必須備案嗎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必須備案,如果不備案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修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32條規定:“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予以行政處罰: (一)偽造、塗改《房屋租賃證》的,登出其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可處以罰款;
(三)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
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少有人去備案,也很少有房屋管理部門也很少對這些沒有備案的行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