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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線租賃生產經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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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線租賃生產經營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用於生產經營和用於居住的出租房有區別嗎

兩者的管理體制不同。用於生產經營的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對租金等條款有更多協商的自由,而住宅用房則需遵循政府有關的租賃政策。出租房用於生產經營的特徵:

①租金標準不同:雙方可以自行商定租金,而不受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的約束。

②修繕責任不同:對於房屋的自然損壞,可以在合同中規定由誰負責維修,而不一定由出租人負責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