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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署名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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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專利署名權是什麼意思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署名權是什麼意思,都有什麼內容

署名權作為著作人身權的一項權利,各國法律都有規定。對於什麼是署名權,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我國著作權法的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第二種觀點認為署名權是指作者在自己創作的作品及其複製件上標記姓名的權利,又稱姓名錶示權。
署名權的主體。署名權主體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於創作作者的自然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第11條、第17條的規定,作者有三種情形:第一,創作作品的自然人;第二,被視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第三,由委託合同明確約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作者這一概念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廣義的作者不僅包括一切文學、藝術、音樂、戲劇或科學作品的創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錄音、錄影製作或廣播組織;狹義的作者僅包括進行文學藝術、音樂或戲劇作品的創作人。因此,哪些人可以成為作者要由各國法律甚至國際公約來規定。另外,署名權與著作權主體也是兩上不同的概念,這是因為作者並不等同於著作權主體。著作權包含有多種權利,其主體情況複雜,作者僅是著作權基本主體之一。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權主體還包括繼承人、國際組織等。署名權可以獨立於著作權其他權利而成為作者單獨享有,故署名權主體並不等同於著作權主體。
署名權的客體,主要有“作品說”與“人格利益說”兩種。筆者同意“人格利益說”。因為按照通說,人格權所要維護的是某種人格利益,署名權雖然屬於民法上的人格權而不屬於身份權,其理所當然應以某種利益為客體。這種客體是什麼呢?應是“作者與作品的聯絡”,具體地講就是作者對自我身份的公開進行控制。這體現了作者對其身份是隱瞞還是公開以及隱瞞或公開方式程度的意志自由隱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