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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如何處理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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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如何處理,有哪些規定
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如何處理,有哪些規定
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