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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社保如何處理?

合同糾紛 閱讀(2.08W)
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社保如何處理?

一、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社保如何處理?

1、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社保的繳納有兩種處理方式:

(1)轉入新單位接續下去,如果其間有一段時間沒有單位,則按自謀職業者(不是自由職業者)的規定繼續繳納;

(2)如果不繼續入職則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按自謀職業者進行繳納。

2、對於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單位給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是怎樣的?

1、社保局開戶。

準備好開戶資料,去當地社保局開戶,一般找到社保局開戶服務視窗辦理。

2、到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核定表。

在確定公司繳納社保人員人數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在每個月的15號之後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稅部門換稅收繳款書。

4、去公司開戶銀行繳款。

(1)去公司開戶銀行需憑稅收繳款書繳款。

(2)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3)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登出等情況。

單位與職員建立勞動關係之後,需要在職員入職的一個月之內,為職員繳納社會保險。且不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法的,違規不履行繳納義務的單位將可能需要承擔支付罰款等的責任。當然,一旦合同到期,單位選擇不續簽,也即不再有社保的繳納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