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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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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規定有哪些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計算,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其實,勞動合同的期限正常情況下對員工來講不會造成任何的威脅的,因為理論上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關係就終止,可是,公司如果無緣無故的就不跟自己續簽勞動合同了,員工一樣還是可以跟公司索要經濟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