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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為精神病人 | 該如何把婚給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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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為精神病人,該如何把婚給離了
妻子為精神病人,該如何把婚給離了
妻子患精神病可以離婚
精神病患者可能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在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不能進行登記離婚,其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首先,法院在訴訟中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定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並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而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
其次,判決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要看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具體要根據婚前基礎、婚後感情、感情破裂的原因,有無和好的可能性去分析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達到完全破裂的程度。
如果法院認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最後,由於精神病患者通常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喪失就業機會,生活無保障,離婚很有可能導致患病一方生活更加困難,作為非患病的夫或妻離婚時,在財產分割上及經濟扶助上,應給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的經濟幫助。
如果是隱瞞婚前患有精神病情況結婚的,結婚後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