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三條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