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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名股票遺失或滅失的救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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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名股票遺失或滅失的救濟方法
記名股票遺失或滅失的救濟方法
導讀:記名股票遺失或滅失的救濟方法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式,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公
記名股票遺失或滅失的救濟方法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式,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公示催告程式主要為: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 記名股票遺失或滅失的救濟方法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式,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公示催告程式主要為: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式終結;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行為無效;利害關係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申報後,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式,並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無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並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後,失票人應當及時辦理掛失止付,以利於保護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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