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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名股票丟失如何處理

經營管理 閱讀(3.23W)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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