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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糾紛管轄問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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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糾紛管轄問題是什麼
海事海商糾紛管轄問題是什麼
海事海商糾紛管轄問題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一條規定,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二條規定,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