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怎麼行使
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怎麼行使,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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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11月07日有法律問題怎麼辦?找專業律師來幫忙!點擊發布諮詢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知道,如果我們處理某件事物的時候,需要第三方在場證明,這樣能作為以後法律糾紛的證據。其實我們需要的就是擔保人,擔保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那麼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怎麼行使,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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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篇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知道,如果我們處理某件事物的時候,需要第三方在場證明,這樣能作為以後法律糾紛的證據。其實我們需要的就是擔保人,擔保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那麼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怎麼行使,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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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怎麼行使,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王力律師解答:
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的行使:
1、債權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
2、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式;
3、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