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
構成職務侵佔罪的,按下述職務侵佔數額對應的
刑罰幅度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 職務侵佔數額1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
拘役三個月; (2) 職務侵佔數額達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
刑期; (3)職務侵佔數額達10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五年。 2、有下列情節之—的,可增加基準刑的10%—30%: (1) 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的; (2) 侵佔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
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3) 侵佔法人、企業或其他組織急需要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上述都是江蘇省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請注意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