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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行政處罰聽證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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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行政處罰聽證程式
請問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幾個聽證員?
行政處罰聽證應在行政處罰決定做出之前,向做出決定的機關提出申請。 行政複議在行政處罰決定之後,向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聽證會舉行之後,行政機關可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生效後可以馬上執行,也可以視情況暫緩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行為,不是行政處罰。 前者多是後者的調查階段的一個措施,一般情況下,對二者都可以提起復議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