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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能力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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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能力年齡限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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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的限制有哪些


農村房屋指位於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或家庭所有。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僅具有物權的屬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和福利聯絡在一起,具有無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在管理機構、管理方式以及基本規則等方面也是不同的。如我國法律規定,一戶農村居民只能申請一份宅基地使用權,而土地使用權就沒有這樣的限制。

由於宅基地使用權在廣大農村是大量存在的,它是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也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接受,因此,《物權法》將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種獨立的用益物權加以規定。在我國,宅基地使用權作為用益物權,其表現為特定的權利主體可對宅基地長期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通常是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權聯絡在一起的,具有一定的福利性。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為了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應當規定每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

目前,這類房屋的買賣受到較嚴格的限制,一般僅限於經集體經濟組織允許後,農村房屋可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買賣,不允許城市的單位和個人到農村購地建房或直接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