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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方和被合併方怎麼區分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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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方和被合併方怎麼區分,有哪些規定
合併方和被合併方怎麼區分,有哪些規定
合併方是母公司,被合併方是子公司,會計報表時母公司要合併子公司的財務報表。《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